一、如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工作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向北京市住建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电话:59958253
联系传真:59958981
三、凡在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东、西部审核点参加报名审核的合格人员,请于2014年7月8、9日心凭准考证到东、西部审核点领取证书;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4年7月9日后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书。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xls
项目负责人.xls
专职安全员.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