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本市、外地来京劳务分包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在京建筑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建立施工队长个人信用及施工能力评价体系,同时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243号)等规定要求,现将施工队长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暂不办理队长证书登记
2012年度施工队长登记结果为合格并且证书上盖有“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印章的队长,其证书自动续延有效,有效期顺延至2015年4月30日。
2012年7月1日后领取证书的施工队长,其证书有效期默认为2015年4月30日。
二、发布施工队长信用档案信息
在2013年试行发布施工队长业绩信息的基础上,今年将把发布的内容拓宽为包含个人信息、业绩信息及行为记录等在内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供各劳务发包企业选择劳务队伍时予以参考,慎重选择劳务合作队伍。
联系电话:59937605张威,59937602马岩。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1日